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从3月1日起正式取消全国各类企业的年检,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企等等,并准备实行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上有待敲定。年检的取消被视为一项对企业减负的政策,得到不少企业欢迎。
企业年检的实质是企业对注册登记事项的报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报告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其现行法律依据是1996年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该办法在1998年和2006年经过两次修订。企业需提供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文件,而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者有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带有过于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色彩,从根本上有违向着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大趋势。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更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而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始终处于不确定性状态,每年都要经过重新确认,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损害。另一方面,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庞大的企业群体提交年检,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极为有限的工作人员,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所谓的监督管理有名无实。年检更是为一些行政官员的“设租”行为提供了空间,如私设年检名目、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等等。
其实在各种弊端之下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废除年检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规定,以及取消年检费等等,而这些改革最终也使年检成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制度,因为企业真正的财务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而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添麻烦,有害无益,尤其是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削繁就简,予以适时的放弃,的确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年检的一些积极作用,例如为交易第三方提供一个有国家公信力保障的信息查询平台,以获知企业注册登记状况、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等,都可以借助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而继续存在。如果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报告公示系统,并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查询,便可以发挥其年检所起到的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的功能。在更大范围里这也可以成为企业信用系统的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更多通过行业内部的自律而非政府监控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商业诚信程度的提升。
年检的取消是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大方向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注册程序,减少前置性的审批许可环节,以信息化的网络登记系统来提高公开透明度。而除企业之外,其他的年检,如备受关注的车辆年检、律师证的年审等等,都可按同样精神简化或取消,方符合压缩行政许可范围、降低公权力对私域活动过多干预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