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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及暂停变更登记公告

时间:2016/3/17 20:43:59

 

为了核实确定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最新的股东信息,全面掌握股东持股情况,便利公司未来分配利润及规范公司股份管理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公司拟对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核查(以下简称“股份确权”)。敬请公司全体股东注意公司网站(http://www.wtyy.com.cn/cn/)、吉林日报、通化日报及中国证券报相关披露信息。

股份确权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办理对象

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15年11月14日-25日期间未参与确权的股东)

二、办理内容

核实确认最新的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持股数量等信息。

三、办理时间、地点

期限:20163282016330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万通路66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务员、部分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或退休干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现役军人等身份不得担任公司股东。

2.      本次股份确权后,对于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办理股份确权事项的股东,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补充确权工作。

3.      本次股份确权须由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四、股份确权顺序

请拟参与确权股东根据本公告联系电话与公司进行沟通预约确权时间,并根据预约确权时间参与确权。

住所在吉林省以外股东可以在确权时间中任何一天进行确权。吉林省内股东如未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确权的,本公司不予办理。

五、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自然人股东请按照以下清单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除《股权持有卡》之外的其他原件,在经公司现场核对后归还。全部资料的复印件(一式四份),均应提交公司存档:

(1)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通化市金融服务中心签发的《股权持有卡》(如持有多个,请一并提供。如有遗失请联系通化市金融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3)     取得申请确权的公司股份的法律文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入股协议书或类似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文件、股份转让款支付凭证;

(4)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确权登记表》、《风险提示函》、《声明与承诺》、《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分红事项确认函》原件(可公司网站下载并填写,也可现场填写);

(5)      上海、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和证券账户号码、对应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公司也将安排证券公司在现场为有需要的股东开立资金账户和上海、深圳A股证券账户)。

2.      非自然人股东请按照以下清单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除《股权持有卡》之外的其他原件,在经公司现场核对后归还。全部资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并提交公司存档:

(1)     最新的营业执照(包括副本)、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经会计师审计或财政机关核定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     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办理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网站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通化市金融服务中心签发的《股权持有卡》(如持有多个,请一并提供。如有遗失请联系通化市金融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4)     取得申请确权的公司股份的法律文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入股协议书或类似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文件、股份转让款支付凭证;

(5)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股份确权登记表》、《风险提示函》、《声明与承诺》、《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分红事项确认函》原件(可公司网站下载并填写,也可现场填写);

(6)     上海、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和证券账户号码、对应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公司也将安排证券公司在现场为有需要的股东开立资金账户和上海、深圳A股证券账户)。

3.      以上资料清单,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wtyy.com.cn/cn/

六、注意事项

1.      本次核查的目的是核对、收集股东相关信息。当事人之间就本公司股份的权属存在或产生争议的,本公司将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但本公司不对争议作出任何判断,相关争议解决及股份的权属以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定为准。

2.      股东未能参与本次股份核查并提供持股资料及确认持股信息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未能得到确认进而影响其所享有权益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3.      对于未能参与确权股东,公司将对该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托管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并以公告形式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4.      除与本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存在的代持关系外,对于所持公司股票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代第三人持股的,在未解除代持关系前,公司不予办理确权手续。

5.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股份存在权属争议及权属不清等本公司认为无法进行确权的情形,公司不予办理确权手续。

6.      提示各位股东仔细阅读本公告提及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权资料清单,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联系电话咨询。

望各位股东相互转告、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联系人1:刘女士、张女士,联系电话:0435-3948599

联系人2:高女士,联系电话:0435-3942566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清单所需附件下载: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附件

分红事项确认函

风险提示函

声明与承诺函

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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